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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航空服員成功透過罷工爭取權益,但台灣不但工會組成率低,成功與資方簽團體協約比率更低。勞動部分級獎勵為鼓勵工會向資方爭取加薪、減工時權益,勞動部訂定獎勵工會簽團體協約要點,採分級獎勵。若工會與雇主簽訂團協內容優於勞基法規定,如低於法定工時、優於法定休假等,獎勵金20萬;若團協內容訂有利潤共享、員工加薪等加薪條款,獎勵金25萬,與多家雇主簽訂團協,獎勵最高30萬。據了解,獎勵辦法生效才一個月,最近已有一家傳產食品業工會提出申請,爭取到團協內容明訂公司提撥當年度稅前盈餘15%作為績效獎金,資方大方分紅令人稱羨。另有某媒體工會與資方簽的團協,新進員工到職滿90天就享特休假;每滿一個月就有一天有薪病假,都優於勞基法規定。成功簽約比率低台灣企業成立企業工會只有896家;但截至去年底,簽訂團體協約工會只有137家。為了鼓勵工會與資方簽署團體協約,勞動部發布「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」,只要工會積極與資方洽商簽訂團協,就發獎勵金。獎勵金採分級獎勵,團體協約內容與勞基法相當,屬於第一級、陽春級團協,獎勵金10萬元;第二級是團協內容若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,獎勵金20萬元;第三級為團協內容納入利潤分享條款(如明定固定利潤或盈餘比例分享勞工、或調高員工薪資),獎金30萬。最高可獎30萬元如果企業工會與一家以上雇主簽訂第一、第二級團協,則三級獎勵金再加5萬元,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金。勞動部舉例,教師產業工會若成功與多家學校簽訂團協,就符合與複數雇主簽訂團協,每級獎金都加發5萬元。勞動部表示,團協內容可涵蓋工資、工時、獎金、調動、資遣、退休、職災補償、撫卹,對勞工權益影響甚大,雇主卻認為影響管理彈性,因此排斥。為加強勞雇對話,如果工會需要協助,勞動部也可指派律師、會計師及調解人等專業人士免費指導,搭起勞資雙方橋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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